著作權包括人格權和財產權,人格權即公開發表權、姓名表示權、同一性表示權,財產權則包含公開展示權、重製權、公開傳輸權等權利,那麼著作權是否需要登記才能獲取呢?
 
著作權的取得因為是創作保護主義,所以不須經過登記,但主動進行著作權登記可以更好的加強保護,防止盜版。
 
在網路資訊時代,資訊的複製和傳播速度非常快,對作品權利的保護很難。而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證明著作權歸屬的有力證明,雖然著作權屬從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動產生,不需經過登記程序。但作品一旦經過多個管道廣泛流傳,要證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難。因此,主動申請著作權登記是證明著作權人身份的好辦法,減少不必要的糾紛。
 
在進行相關的著作權交易時,著作權登記也能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,比如轉讓作品版權時出具合法證明可降低交易風險等。
 
以上,從長遠考慮,還是建議大家主動申請著作權登記。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著作權 財產權 著作權法
    全站熱搜

    goldke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